2010年杂谈、时评资料

中日东海主权争端真相

早报网 王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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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04年中以来,日本不断挑起东海争端。日本单方面提出所谓“东海中间线”以东是“日本海域”,对中方在没有争议的中国海域开发春晓、八角亭、天外天等油气田,频频提出无理强烈抗议,要求中方停止开发,并将中方在没有争议的中国海域开发之春晓、断桥、冷泉、天外天、龙井五处油气田名称,篡改为“白桦、楠、桔梗、樫(意为橡树)、翌桧”,企图作为声称是“日本海域”之依据,图谋越“界”掠夺中国油气田,居心叵测! 

  2007年2月4日,中国海洋科学考察船东方红2号,在中国领土钓鱼岛以西100海里海域,进行正常海洋科学考察活动,是行使中方正当主权权利,却遭到日本海上保安厅多艘舰艇围堵阻挠,日本还向中国提出无理强烈抗议,并大肆炒作此事。 

  2008年12月8日,中国海监船海监46号和海监51号,在中国管辖的钓鱼岛周边海域,进行正常的巡航活动,行使中国主权,完全合法,无可非议,日本又向中国提出无理强烈抗议。其间,日本还派巡视舰进行骚扰。 

  据2009年2月4日日本《产经新闻》报道,日本海上保安厅从2月1日起加强对钓鱼岛列屿及其海域的“警备体制”,并开始在钓鱼岛列屿海域常驻可搭载直升机的PLH型巡视舰。他们说:“目的是防范中国海洋调查船的入侵。”这是日本首次派遣高机动性多用途大型巡视舰,常驻中国钓鱼岛列屿海域,加强所谓“实际控制”,严重侵犯中国领土主权!针对此事,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5日表示坚决反对,郑重指出,日方任何加强对钓鱼岛海域“实际控制”的举动,都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侵犯,应立即停止。10日,中国外交部亚洲司负责人奉命向日本驻华使馆官员提出严正交涉,表示强烈关切,郑重警告,如果日方在钓鱼岛问题上采取升级举动,中方将不得不做出强烈反应,日方对此应有清醒认识。 

  PLH型巡视舰,舰长105公尺,宽15公尺,可搭载直升机1架,排水量3200吨,舰上装备数门速射击炮,火力远超中国海监船(执法船),吨位与中国护卫舰相当,具有和中国护卫舰抗衡的实力。 

  过去,日本对钓鱼岛列屿及其海域,采取所谓“实际控制”,但不公开侵占。现在日本开始谋求侵占钓鱼岛列屿及其海域公开化。日本在钓屿东海问题上的整体战略发生了变化,开始将觊觎付诸实际行动,图谋正式再度侵占中国固有领土钓鱼岛列屿及其海域,这是质的变化,中国不能不认真对待。 

  如果日本一意孤行,不顾中国警告,将所谓“实际控制”升级,势必严重冲击中日关系,令两年来好不容易恢复正常的中日政治关系重新冷却,再次陷入低谷。 

  笔者常用钓屿一词,有两层含义:一为钓鱼岛,钓鱼岛在明清中国史籍中,亦称钓鱼屿、钓屿;另一是钓鱼岛列屿之缩写,旨在节省字数,例如,书名、文章标题等,都需要将钓鱼岛列屿缩写为钓屿。 

  所谓中日有主权“争议”海域,是指从所谓“东海中间线”至黑水沟(今称东海海沟)中线之间的海区,实为中国海域。 

  东海,先秦时期,起初相当于今之黄海,到战国时,已兼指今东海北部。秦汉起,始以今黄海、东海同为东海。明朝以后,北部称黄海,南部仍称东海,其海域始和今日东海相当。今日之东海,北起长江口北岸到韩国济州岛一线与黄海分界,南以广东省南澳岛至台湾岛本岛南端一线同南海为界,沿岸港湾岛屿众多。东海,主要是钓鱼岛列屿海域,钓海面积74万平方公里,占东海总面积79.48万平方公里的93%,相当于七个半浙江省大。倘若按照日本单方面主张的所谓“东海中间线”以东为所谓“日本海域”,日本就侵占了约40万平方公里左右的中国海域,为过半东海海域,四个浙江省大。 

  东海问题很复杂,除海底、海里、海上资源,特别是海底油气资源外,还有钓屿东海主权、国家安全等更重要的问题。仅是共同开发油气田,解决不了所有东海问题。 

  钓鱼岛列屿及其海域非常重要。在钓鱼岛列屿,陆上可建雷达基地和导弹基地,沿岸海域可建海军基地,包括潜艇基地。钓鱼岛列屿海域海底,油藏的上限为1574亿桶,超过伊拉克(1120亿桶)40%,比美国多五倍,足供中国使用80年。天然气藏量约8万4000亿立方米,比沙地阿拉伯多八倍。钓鱼岛列屿海域海里,鱼产非常丰富,盛产鯖鱼、红衫鱼、飞花鱼、鰹鱼、文鰩鱼、大小黄鱼、带鱼、墨鱼等等,自古以来是中国渔民的主要渔场之一。钓鱼岛列屿海域海上,是繁忙的海上交通运输要道。钓鱼岛列屿,位于中国台湾岛本岛和琉球群岛之间,处于西太平洋第一岛链,是外海进入中国海域的跳板,也是阻止中国海军向太平洋纵深地区进出的屏障,如果日本完全控制了钓鱼岛列屿及其海域,不仅中国海军被扼住咽喉,而且也使日本获得了进攻中国一个理想前进基地。钓鱼岛列屿及其海域,是中国东南沿岸海防的重要屏障之一,在军事战略上,地理位置极为重要。总之,钓鱼岛列屿及其海域,是重要军事要塞,海底有丰富油气资源,海里为富饶渔场,海上为繁忙交通运输要道,正因为如此重要,遂成日本觊觎目标。而丰富的油气资源和重要军事要塞,则是日本图谋再度侵占中国固有领土钓鱼岛列屿及其海域的两大主要因素。 

  非常明显,倘若中国失去钓鱼岛列屿主权,就随着丧失过半中国东海海域。同样,如果中国承认日本单方面主张的所谓“东海中间线”,便将以东的过半中国东海海域和中国固有领土钓鱼岛列屿拱手送给日本。可见,中琉海界问题极其重要。 

  东海,为中国东部近海。文献记载,在明清两朝,东海是中国海域。明朝称大明海,清朝名皇海,意即大清皇朝之海。皇海,见1767年清乾隆《坤舆全图》局部:中国、琉球、日本、朝鲜部分。东海、亦称为东中国海。 

  东海,日本文献中称“支那海”,意即中国海,也明确指出,东海为中国海域,见1810年日本咏归斋主人山田联绘制《地球舆地全图》局部:中国东海、黄海部分。图中将东海、黄海填注为“支那海”(中国海),明确标示东海、黄海是中国海域,为当今中日东海主权争端及中韩黄海主权纠纷提供了重要的历史见证。 

  欧美文献,都是把钓鱼岛列屿称为中国领土,将东海称为中国海域。例如,1811年4月28日英国John Cary绘制的《最新中国地图》,是英国官定的。图中不仅将钓鱼岛列屿绘在中国地图之内,又以中国闽南方言读音取名,明确标示钓鱼岛列屿属于中国领土。而且还把辽东湾、黄海、东海绘入中国版图内,此图已明确标示出辽东湾、黄海、东海是中国海域。图中将东海称为Bay of Nanking(南京湾),更凸显出东海是中国海。 

  当今,中日东海主权争端,主要源自钓鱼岛列屿主权之争执。所谓“中日海界”,实为中琉海域分界线,其“争议”,纯属日本编造的。琉球群岛主权不属于日本,并非日本领土。 

  历史上,中琉海陆疆界划分,是很清楚的。从明代起,中琉海陆疆界,以海为界,是东海的黑水沟;以陆为界,是琉球的古米山和中国的赤屿,二者之间,横亘着一道深达1188米至2719米的深海槽——黑水沟,成为中琉海域天然分界线。钓鱼岛列屿,在古米山、黑水沟以西,闽海之内,自古以来属于中国领土,其海域为中国海域。这些,原琉球王国政府和人民很清楚,为中琉两国共识,从无异议。 

  古米山,现为久米山。赤屿,今称赤尾屿。闽为福建简称,闽海是福建海域,即中国东海浅海海域之福建海域部分。 

  黑水沟,明清时期中国史籍,称黑水沟、黑水、黑沟、黑水洋、赤洋、分水洋、尾闾、沟、郊、沧溟、冥;战国汉初地理著作《山海经?大荒东经》中叫大壑;今称东海海沟。 

  黑水沟,在明清时期,就“原始权利”、“名从主人”是属于中国海域,乃因它是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和使用,取名用的是中国名字。若照现代国际惯例,两国海陆以水为界,是以其中间线为准,即黑水沟中线以西为中国海域,黑水沟中线以东为琉球海域。因此,准确提法,中琉海界是黑水沟中线。现在,依据1982年4月30日通过、1994年11月16日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中琉海界仍在黑水沟。由于黑水沟深度为1188米至2719米,北浅南深,大部分在2500米之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大陆架边缘深度以2500米为限,大陆架可扩展到350海里(560公里)。东海最宽处只有360海里(576公里),因此,黑水沟大部分仍属于中国大陆架的自然延伸部分,是中国海域。中日均于1996年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法律上都有义务严格遵守其规定。 

  中国东海浅海海域,明清时期中国史籍,称绿水、清水、沧水,在黑水沟之西。黑水沟以西的钓鱼岛列屿,其西边和北侧的水深只在50米至200米之间,属于中国东海浅海海域,海水呈绿色。东边和南侧以南海域的黑水沟,黑潮经过这里,由西往东,海水呈黑色。两者海水颜色,形成鲜明对比。东海海域,绵延千里,无山可望,惟有认水为标。故而,黑水、绿水为黑水沟与中国东海浅海海域区别之天然标志,这是当时渔民、老水手、航海家的共识。因此,中国东海浅海海域海水的绿色与东海黑水沟海水的黑色,便成为辨别中国东海浅海海域与东海黑水沟的天然特征。 

  黑水沟,水深流急,风大浪大,是海难多发处。由西往东顺风顺流,由东往西逆风逆流。因为风向和流向的关系,从福建、台湾过黑水沟去琉球是顺风顺流,途中必须经过钓鱼岛列屿;由琉球过黑水沟到钓鱼岛列屿是逆风逆流,限于原琉球王国当时的航海技术水平,琉球人只能望沟惊叹,无法渡沟西航,与黑水沟、钓鱼岛列屿无缘。这就决定了是中国人最早发现、命名和使用钓鱼岛列屿、黑水沟,而不是琉球人。黑水沟,和钓鱼岛列屿一样,也是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和使用,取名用的也是中国名字,最迟可追溯到明初,即公元1372年明朝首任册封使杨载使琉之时。 

  由于琉球群岛主权不属于日本,所谓“中日海界”,只是假命题,应称中琉海界。中琉海界为黑水沟,明清史籍早有定论,且有大量记载,中琉两国从无异议。 

  研究钓鱼岛列屿及其海域主权之归属,必然涉及中国明清两朝属国琉球王国。明清册封使,往返中国福州至琉球那霸之间的航海,留下大量黑水沟为中琉天然海界的记载,对反驳当今日本挑起的所谓中琉海界“争议”,具有极为重要实证价值。 

  兹将明清中国史籍有关黑水沟是中琉海界的主要记载,简述如下: 

  明嘉靖四十年(公元1561年),册封使郭汝霖《使琉球录》记载:由那霸回福州途中,因遭飓风袭击,迷失方向,任其飘流,“至二十六日,许严等来报曰:‘渐有清水,中国山将可望乎?’二十七日,果见宁波山。” 

  文中指出,从那霸回福州,由黑水入清水,进入清水,将可望见中国岛屿,果见宁波山。中国山即中国岛屿,黑水为黑水沟,清水指中国东海浅海海域。 

  明万历七年(公元1579年),副册封使谢杰《“琉球录”撮要补遗》“启行”条引闽中父老言:“去由沧水入黑水,归由黑水入沧水”。沧水是中国东海浅海海域,黑水为东海黑水沟。其意与郭汝霖一行见有清水,则知中国山可望,是同一意思。正册封使,是萧崇业。 

  明万历三十年(公元1650年),册封使夏子阳《使琉球录》记载:“二十七日午后,过钓鱼屿。次日,过黄尾屿。是夜,风急浪狂,舵牙连折。连日所过水皆深黑色,宛如浊沟积水,或又如靛色;忆前《使录补遗》(指谢杰所撰《“琉球录”撮要补遗》——王注)称:‘去由沧水入黑水’,信哉言矣!二十九日,望见古米山,夷人喜甚,以为渐达其家。” 

  文中描述的是过黄尾屿後,进入黑水沟,即“去由沧水入黑水”,说明钓鱼屿、黄尾屿在沧水之内,属中国领土。黑水沟是中琉海域分界线,古米山在黑水沟东边,属琉球西南方陆地界山,所以,“望见古米山,夷人喜甚,以为渐达其家。”黑水即黑水沟,沧水在黑水沟之西,夷人是封舟上琉球人员。 

  夏子阳《使琉球录》又记载:册封使船由那霸回航福州,沿途所过皆为黑水,十月二十日早,过姑米山,不久,便遭飓风,船舱入水。“二十九日早,隐隐望见一船;众喜,谓‘有船,则去中国不远’;且水离黑入沧,必是中国之界;……十一月朔日,舟入五虎门。” 

  文中“水离黑入沧,必是中国之界”,其意与郭汝霖、谢杰所言相同。黑水为中琉海界。 

  明崇祯六年(公元1633年),册封使杜三策从客胡靖撰《杜天使册封琉球真记奇观》记载:“以六月四日从广石解缆……由五虎门出大海……八日薄暮过姑米山……深夜,镇守姑米山夷官远望封船,即举火闻之马齿山,马齿山闻之中山。” 

  文中描述的是中国册封使船过姑米山,琉球国边防官员才用火为信号向马齿山报告,马齿山闻之中山。说明姑米山才是琉球国门,黑水沟不属於琉球国。 

  清康熙二年(公元1663年),册封使张学礼《使琉球记》记载:六月九日,“浪急风猛,水飞如立,舟中人颠覆呕逆,呻吟不绝,水色有异,深青如蓝。舟子曰:入大洋矣。顷之有白水一线,横亘南北。舟子曰:过分水洋矣。此天之所以界中外者。” 

  文中明确指出,黑水沟是中琉天然海界。分水洋即黑水沟,中外指中国和琉球国。 

  清康熙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清朝第二任册封使汪楫《使琉球杂录》记载:“酉刻遂过钓鱼屿……二十五日,见山,应先黄尾而后赤屿,不知何以遂至赤屿,未见黄尾屿也。薄暮过沟,风涛大作,……问沟之义?曰:“中外之界也。界於何辨?曰:悬揣耳。然顷者恰当其处,非臆度也。” 

  文中清楚指出,黑水沟为中琉海界,过黑水沟之前所经过的钓鱼屿、赤屿,在中国东海浅海之内,属於中国领土。沟是黑水沟。中外指中国和琉球国。 

  文中两处赤屿均在过黑水沟之前,因此皆指中国赤尾屿,不是琉球庆良间列岛属岛赤屿(赤岛、久米赤岛),说明汪楫是从赤尾屿过黑水沟,并非像后来林鸿年一样,在公元1838年走直捷速航迅达的航海针路,即由钓鱼岛直接过黑水沟,便径取琉球庆良间列岛属岛久场岛和久米赤岛,不经中国黄尾屿和赤尾屿。有的作者认为,汪楫和林鸿年一样,都是由钓鱼岛直接过黑水沟。这种说法,与上述汪楫记载不符。 

  清康熙五十八年(公元1719年),副册封使徐葆光《中山传信录》“后海行日记”记载:由琉球那霸回福州,“过马齿、安根呢、度那奇等山,海水沧黑色。日入,见姑米山二点……船共行二十六更半,是日海水见绿”。徐葆光说的与谢杰所说“归入黑水入沧水”,跟夏子阳记载“水离黑入沧,必是中国之界”,是同一意思。绿水是中国东海浅海海域,黑水为中琉海界,即黑水沟。 

  有的作者认为,黑水(黑水沟)是“琉球海域”。例如,他说:“海水呈青黑色,即为琉球海域”;“以水辨界,黑水为琉球界,绿水为中国界”。因此,他把黑水沟称为“琉球群岛海槽”,产生了负面影响。许多作者将黑水沟称为“琉球海沟”,多是受其影响。这只是认知上的差错,而他则是热爱祖国,对保钓有很大贡献。 

  黑水沟为中琉海界,但不是琉球海域,明清时期是中国海域,现在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黑水沟大部分属于中国大陆架的自然延伸部分,是中国海域。而真正的琉球海沟(RYUKYU TRENCH),位于琉球群岛东边,水深7790米,与西边水深1188——2719米的黑水沟(今称东海海沟),是两处不同海沟,不应混淆。(见《世界地图集》第224页,中国地图出版社,2005年版。) 

  徐葆光《琉球三十六岛图歌》中说:“琉球属岛三十六,画海为界如分疆。”“主人输诚出图籍,题写六六何周详。”“琉球弹丸缀闽海,得此可补东南荒。”徐葆光明确指出,黑水沟为中琉海界,“海”指黑水沟;琉球只有三十六个属岛,钓鱼岛列屿不包括在内,不属于琉球国版图;“琉球弹丸缀闽海”,意为琉球群岛西边黑水沟也属于闽海,说明在明清时期,黑水沟是中国海域。闽为福建简称,闽海,即中国福建之海。 

  清乾隆二十一年(公元1756年),副册封使周煌《琉球国志略》卷五《山川》记载:“(琉球)环岛皆海也,海面西距黑水沟与闽海界。福建开洋,至琉球,必经沧水过黑水,古称沧溟,溟与冥通,幽元之义。又曰:东溟琉地。” 

  文中明确指出,琉球环岛近海是琉球海域,与闽海中间隔着黑水沟,黑水沟为中琉海界。黑水、沧溟、溟、冥指黑水沟,东溟指黑水沟外的东边。“东溟琉地”,意即黑水沟外的东边是琉球的地方(版图)。“(琉球)海面西距黑水沟”,意指琉球近海之西隔着黑水沟。因此,不是黑水沟与闽海界(国界),而是琉球近海与闽海之间以黑水沟为界(国界),也就是说,黑水沟是中琉海界。周煌之意与汪楫所言黑水沟为“中外之界”相同。在明清册封使录中,周书是集大成之作。 

  周煌从客王文治《渡海吟》:“黑水沟深似墨,浑沌如游邃;古初玄黄不辨乾坤色,那须燃犀更照耀;飒飒阴风战毛骨,方知中外有分疆;设险惟天界殊域,我闻百川万派清浊殊子廓。” 

  文中清楚指出,黑水沟是中琉天然海界。中外指中国和琉球国,天界为天然海界。 

  周煌《中山赋》云:“于时百越之表,大壑之东,国曰琉球。”意为琉球国是在大壑(黑水沟)之东。说明黑水沟不属于原琉球国海域,此说为笔者解读周煌《山川》的正确性提供了佐证,有的作者将黑水沟称为“琉球群岛海槽”是不恰当的,因为琉球国不包括黑水沟。 

  清嘉庆五年(公元1800年),副册封使李鼎元《使琉球记》记载:“(琉球)海面西方黑水沟与闽海界”。此说与周煌所言完全相同。 

  清乾隆二十九年(公元1764年),潘相《琉球入学闻见录》记载:“自福州至琉球姑米山,……”;“(琉球)环岛皆海也,海面西距黑水沟与闽海界。由福建开洋至琉球,必经沧水过黑水,古称沧溟,溟与冥通。又曰:东溟,琉也。”“黑水沟为中外界”。 

  潘相是综合了前人有关中琉海陆分界线的记载,强调了“琉球姑米山”和“黑水沟为中外界”之中琉陆界和海界。指出姑米山是琉球国陆地边界;黑水沟为中琉海界。 

  上述明清中国史籍记载,清楚地指出,中琉海界早有定论,即黑水沟是中琉海域分界线。而钓鱼岛列屿,是在黑水沟以西,闽海之内,属于中国领土,其海域为中国海域,其资源归中国所有。这些客观史实,是日本无法抹煞的。 

  日本不遵守自己参加签署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规定,单方面提出的所谓“东海中间线”,是主张采用陆地间等距离中间线来划分中日海界(实为中琉海界),其中把中国领土钓鱼岛作为所谓“日本固有领土”,以此为“其领海基线”,在中国领土钓鱼岛与中国大陆沿岸、中国台湾岛之间划条中间线,称为所谓“东海中间线”。这里存在着许多疑点:划分海界的标准、钓鱼岛列屿和琉球群岛的主权归属。 

  在划分海界的标准方面,国际上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中日恰好是这两种观点的代表。日本主张“陆地间等距离中间线”原则,国际上主张此观点的属于极少数。中国则主张“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国际上绝大多持有这种观点。 

  如果将东海争端定性为大陆架之争,国际法院对这类争议早有判例。1969年2月,联邦德国与丹麦、荷兰就北海大陆架归属发生纷争。如果按陆地间等距离中间线划分,联邦德国所得大陆架最少,但事实上北海大陆架多由联邦德国陆地领土延伸出去。最后国际法院判决联邦德国胜诉,从而确立了领土自然延伸的原则。日本单方面主张所谓“东海中间线”,是违反了这个原则。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大陆架是沿海国陆地领土自然延伸,海岸国有行使发掘大陆架与利用其自然资源之主权权利。而钓鱼岛列屿正是中国大陆架自然延伸隆起部分,因此是中国领土,其海域为中国海域,主权权利属于中国。 

  中国的态度是,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规定,中日(实为中琉)间海洋专属经济区的划界,应该遵循“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两国海洋专属经济区的分界线应在黑水沟。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可以控制其海岸对于200海里范围的海洋专属经济区内的渔业和海底资源等主权权利。由于东海最宽处仅为360海里,因此中日(实为中琉)海洋专属经济区会出现重叠情况,重叠部分则按其中线为界,此中线是在黑水沟内。 

  钓鱼岛列屿,不属于原琉球王国的版图,更不是所谓“日本固有领土”,不能成为日本据以划分中日(实为中琉)海界的基线。 

  钓鱼岛列屿是中国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隆起部分,属于中国领土。东海是中国东部近海,是中国大陆架的自然延伸部分,是中国海域。日本违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单方面提出的所谓“东海中间线”,显然是不合法和无效的。 

  钓鱼岛列屿为中国台湾岛附属岛屿,是第三纪层所喷出的幼年锥状火山岛屿,在地质结构上与彭佳屿、棉花屿、花瓶屿一脉相承。从中国东海海底地形结构上看,钓鱼岛列屿与中国大陆架毗连,和台湾岛同属于中国东海大陆架延伸隆起部分,地处中国东海大陆架边缘上。具体些说,钓鱼岛列屿是台湾北部海底大陆架向东北延伸而形成,而台湾海峡的大陆架,是由福建、广东两省相连处向东延伸,至巴士海峡以北,再北行露出海面成为台湾大岛。 

  钓鱼岛列屿与琉球古米山隔槽(黑水沟)相望,在中国台湾基隆市东北约92海里处,离琉球本岛则为230海里,和日本本土远距2000公里。由于钓鱼岛列屿位于中国大陆架上,其西及西南海深均在200米之内,愈近中国大陆沿岸深度愈浅;而其东与琉球岛弧,其南与宫古、八重山二群岛,则因断层而使海底地层急剧下陷,深度骤增,形成一道深达1188-2719米的深水槽——黑水沟。黑水沟之西为台湾海底盆地;之东为琉球群岛。因此,钓鱼岛列屿和琉球群岛,在地理上毫无关联,钓鱼岛列屿属中不属琉。 

  从地质结构上看,琉球群岛属于雾岛火山带,钓鱼岛列屿则属于台湾北部大屯山火山带,而台湾与大陆曾是陆地相连,原属福建半岛,故而,钓鱼岛列屿乃是中国台湾岛附属岛屿。 

  在地质结构上,琉球群岛是千岛群岛、日本群岛、菲律宾群岛等等构成的花旗列岛的一环,与钓鱼岛列屿无关;钓鱼岛列屿海域是新三纪沉积盆地,钓鱼岛列屿属于中国台湾岛的大陆性岛屿,与花瓶屿、棉花屿、彭佳屿一起,都是中国台湾岛北部近海的观音山、大屯山等海岸山脉自然延伸入海后的隆起部分,均为中国台湾岛附属岛屿。 

  很多学者称,钓鱼岛列屿为中国台湾省附属岛屿,或称钓鱼岛列屿是中国台湾附属岛屿。这些提法都不够精确,因为,台湾省是行政区域之称,不限于台湾岛本岛,还包括台湾岛所有附属岛屿及澎湖列岛在内。但钓鱼岛列屿,只是台湾岛本岛的附属岛屿,并非也是澎湖列岛的附属岛屿。故而,笔者认为,称钓鱼岛列屿是中国台湾岛附属岛屿,才准确反映了客观情况。 

  2008年10月31日,日本决定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扩大大陆架申请书,总面积74万平方公里,其中包括中国固有领土钓鱼岛列屿及其海域在内。如前所述,钓鱼岛列屿是中国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隆起部分,属于中国领土;钓鱼岛列屿海域为中国大陆架的自然延伸部分,是中国海域。日本违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单方面提出的所谓“日本扩大大陆架”,是对中国东海大陆架主权归属的严重歪曲,是彻头彻尾篡改客观事实的无稽谰言,充分暴露出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野心,显然是不合法和无效的。 

  琉球群岛,根本不是“日本固有领土”,而是日本侵占区,实为日本殖民地,曾经惨遭日本“文化灭族”、“民族屠灭”暴行。琉球群岛主权不属于日本,所谓“中日海界”只是假命题,应称中琉海界。中琉海界,自古至今,均是黑水沟,今称东海海沟。日本无权与中国争夺钓鱼岛列屿及其海域主权。 

  琉球原是一个有自己语言和文化传统的独立王国,具有七百多年悠久历史,经济上比日本富庶,与中国频密交往达五百年之久,为中国明清两朝属国。日本利用清朝积弱和无能,于1879年以武力完全侵吞了琉球王国。清朝曾多次提出抗议,1880年中日琉球归属问题谈判破裂后,清朝始终未予承认,琉球归属问题一直成为历史悬案。 

  琉球群岛的最大悲剧是太平洋战争。1945年美日决战,日本处心积虑,以琉球群岛不是日本本土,只是侵占区,实为殖民地,当时琉球群岛原住民不是日本大和民族,其中很多是明初闽籍三十六姓移居琉球的后裔(华裔),便将琉球群岛作为与美军拚死抵抗的战场。琉球决战,是二战后期美日交战最激烈的战役,双方约有20万军队战死。 

  二战期间,许多琉球群岛居民还说着自己的方言,而日军是以野蛮态度对待他们的。日军把琉球群岛平民当作人盾来抵御美军的攻击;日军命令琉球群岛平民集体自杀,日军把手榴弹交给平民,要他们自己引爆;很多人被看成“间谍或叛徒”,死于日本兵的虐杀;所谓大量“宁死不屈”的琉球群岛妇孺,实际上是被日军强迫跳崖;……结果造成琉球群岛三分之一平民丧命。这是一场民族屠灭暴行。 

  1945年美日琉球决战,更悲惨的损失是琉球的独立文化传统遭到彻底“文化灭族”。日本于1879年以武力完全侵吞了琉球王国之后,就全面进行“皇民化”,开始对琉球施行“文化灭族”。但琉球王国乃是具有七百多年文化积累的礼义之邦,在日本长期全面“皇民化”努力之下,直到二战期间,琉球仍然顽强地保留下它的文化遗产和国家独立象征,包括琉球王宫和传统王宫卫队。然而,在美日琉球决战的最后关头,日军蛮横地驱散了琉球独立的最后象征──王宫卫队,王宫在战火中被夷为平地。最令人发指的是琉球立国以来所有王家典籍文献档案被一把火化为灰烬,琉球七百余年的文化积累从此荡然无存。文化灭族,以此为最。琉球自南宋起升平七百多年,未经战火,其中从明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起,一直奉中原正朔,为明清两朝属国,长达五百余年之久,琉球王家所藏必有许多海内外汉籍孤本。在亚洲现代史上如此一场无法弥补的严重文化灾难,由于日美两国心照不宣,至今无人出来主持公道。 

  根据《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规定,琉球群岛主权不属于日本。依据《开罗宣言》规定,日本需要放弃以武力所攫取的琉球群岛。日本在无条件投降时完全接受了《波茨坦公告》和《开罗宣言》。1943年11月26日《开罗宣言》规定:“日本亦将被逐出其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1945年7月26日《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且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岛、北海道、九州岛、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吾人”,是指《波茨坦公告》所有缔约国,即中、美、英、苏四国。琉球群岛是在《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规定的日本主权范围之外,其主权不属于日本。 

  1943年开罗会议期间,蒋介石两次拒绝罗斯福让中国接收琉球群岛的提议,失去了帮助琉球复国的大好机会,也给钓鱼岛问题造成麻烦。美国在二战后长期有将琉球群岛据为己有的企图,但在越南战争陷入泥潭,被迫讨好日本,便秘密以三亿两千多万美元的极低廉价格,将琉球群岛的施政权和中国固有领土钓鱼岛列屿的施政权“卖给”日本,于1972年5月15日“移交”。这个秘密金钱交易消息,是由日本吉野文六于2006年4月初向东京媒体透露的,是年他87岁。他是1971年负责“冲绳返还交涉”的原日本外交部官员。 

  二战后美国托管琉球群岛,按国际法规定,美国应该让琉球复国。美国未获得《波茨坦公告》其他缔约国同意,一国擅自单独决定,并秘密以三亿两千多万美元,将琉球群岛等行政权(不是主权)“卖给”日本,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何况是秘密金钱交易,更属违法无效。 

  二战后,琉球独立复国运动的 呼声一直不衰,直至20世纪70年代,蔡璋的“琉球复国运动”还有不少活动。 

  琉球群岛主权不属于日本的客观事实,使日本所谓“钓岛日土论”丧失依据,沦为无稽之谈。 

  总之,日本单方面主张的所谓“东海中间线”,其三个支撑点都不能成立,既不符合史地客观实际,又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显然是不合法和无效的。 

  近年,日本将黑水沟名称篡改为“冲绳海槽或冲绳海沟”,意即它属于“冲绳(琉球)海域”,日本主权意识非常浓厚。如前所述,黑水沟为中琉海界,但不是琉球海域,明清时期是中国海域,现在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黑水沟大部分属于中国大陆架的自然延伸部分,是中国海域。东海,东至琉球群岛,黑水沟位于琉球群岛之西,属于东海海域,故而,笔者称为东海海沟。与日本篡改的所谓“冲绳海槽”迥异,未称中国海槽或闽海海槽,没有强调中国主权意识,在主权归属方面,是中性名称,中日人民照理均可认同。 

  2005年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地图集》,其中第35页部分,亦沿用日本篡改的名称“冲绳海槽”。发行量很大,11000册,图书馆多有,三年多来读者面极广,目前互联网作者、报刊作者、电视台主持人等,还在普遍引用。要消除负面影响,需要中国官方地图带头摈弃日本官方篡改之名称“冲绳海槽”。 

  篡改地名、岛名、海名,是日本惯用的窃土盗海手法。2006年韩日为独岛海底命名争执,差点引爆武装冲突,说明韩日两国都非常重视有主权争议岛屿和海域名称的主权意识。2008年7月中,韩国为强烈抗议日本在新教学大纲又将独岛称为“竹岛”,并说是“日本固有领土”,毅然召回驻日大使,以示强烈抗议。 

  日本不仅积极图谋再度侵占中国固有领土钓鱼岛列屿及其海域,在这种情况下,鉴于“名从主人”惯例,钓屿东海名称的主权意识显得格外重要,日本官方篡改之名称:“南小岛、北小岛、冲北岩、冲南岩、飞濑等等”以及“冲绳海槽或冲绳海沟”,中国官方和学者绝对不宜再沿用。在此敏感情况下,需要特别提高钓屿东海岛礁和海域名称的中国主权意识。 

  从1972年起,日本凭籍其海空军实力,三十多年,一直对中国钓鱼岛列屿及其海域推行所谓“实际控制”,图谋再度侵占。而中国从来不承认日本的所谓“实际控制”,去年12月8日中国派出两艘海监船(执法船),在中国钓海巡航,宣誓和行使中国主权,就是坚决反对日本的所谓“实际控制”,捍卫中国钓鱼岛列屿及其海域主权。钓鱼岛列屿及其海域,自古属于中国管辖并行使主权,为中国固有领土与海域。日本政府妄言钓鱼岛列屿是“日本固有领土”,其谎言已被驳得体无完肤,而日本所谓“实际控制”,在法理上也是站不住脚的。 

  首先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避免争端”条款,是对国际法不折不扣地严重践踏! 

  为了避免相邻国家就其海洋权益的争议威胁世界和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设置了“避免争端”条款,规定当事国不得在争议地区采取恶化局势的行动。而日本所谓“实际控制”,严重侵犯了中国领土主权,显然有加剧紧张局势之嫌。例如,日本从2009年2月1日起,首次派遣高机动性多用途可搭载直升机的PLH大型巡视舰,常驻中国钓鱼岛列屿海域,加强所谓“实际控制”,已引起中国强烈反应,严重冲击中日关系。 

  日本应该严格遵守它参加签署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避免争端”条款,停止所谓“实际控制”举动。《维也纳条约》第二十六条规定:“条约必须遵守”。联合国有责任出面要求日本停止所谓“实际控制”,敦促缔约国严格遵循《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避免争端”条款。 

  侵略者总是弱肉强食,欺软怕硬。中国或会以硬制硬,捍卫中国领土主权。促使日本停止所谓“实际控制”,共创钓屿东海非军事和平区。将来,钓鱼岛列屿必须归还中国。 

  1989年底,邓小平提出“韬光养晦,有所作为”外交方针,其中二者是辩证关係。有位著名外交家提出,中国“韬光养晦”,今后还要执行一百年。这种观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综合国力大幅增强,今非昔比,在不称霸,不威胁他国,相互尊重领土主权情况下,外交上“有所作为”方面,亦应随着相应提升。 

  在法理上,日本的所谓“实际控制”,是基于“时效取得”制度。但国际法中的实际控制,只对无主地有效。然而,钓鱼岛列屿并非无主地,乃是中国固有领土。 

  国际法上的“时效取得”制度,来自罗马法中“物权取得时效”。 它是一个在足够长的一个时间内对于一块土地连续地和不受干扰行仗之权,不被他国反对或被其它外来因素中断时效。但对时效取得的期限多久,并无明确界定。学界所说的五十年期限,只是一位中国人留学日本的国际法博士,师承日本人导师,个人见解,不足为凭。 

  由于钓鱼岛列屿及其海域主权属于中国,而琉球群岛主权又不属于日本,故而,日本所谓“实际控制”论调,已丧失其立论依据(基础),乃是不合法和无效的。 

  从1971年起,30多年来,中国政府不断向日本政府提出强烈抗议,谴责日本侵犯中国固有领土钓鱼岛列屿及其海域主权,坚决反对日本的所谓“实际控制”。例如,1971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声明》中,就严正指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政府把台湾的附属岛屿钓鱼岛等岛屿私自交给美国,美国政府片面宣布对这些岛屿拥有所谓‘施政权’,这本来就是非法的。”“现在,佐藤政府竟然把日本侵略者过去掠夺中国领土的侵略行动,作为对钓鱼岛等岛屿‘拥有主权’的根据,这些完全是赤裸裸的强盗逻辑。”“不久前,美、日两国国会先后通过了‘归还’冲绳协定。在这个协定中,美、日两国政府公然把钓鱼岛等岛屿划入‘归还区域’。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明目张胆的侵犯。中国人民绝对不能容忍!”“美、日两国政府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我国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 …中国人民也一定要收复钓鱼岛等台湾的附属岛屿!”(见1971年12月31日《人民日报》) 

  从1970年起,近40年来,两岸四地中国人民和海外华侨华裔,不断开展保钓行动,其间掀起两次声势浩大的全球华人保钓运动,震撼全世界。1996年10月7日和2004年3月24日,中国保钓勇士两次成功抢滩登陆钓鱼岛,插上中国国旗,宣示中国主权。 

  由于中国政府的不断强烈抗议,以及两岸四地和海外华人民间的声势浩大保钓运动,并先后于1970年9月中旬、1996年10月7日、2004年3月24日,三度成功登上钓鱼岛宣示中国主权,使日本所谓“实际控制”遭到中国政府和人民不断强烈反对和中断,成为非法和无效。 

  需要指出的是,二战结束后绝大多数殖民地人民与殖民主义者进行了不懈的斗争,取得了独立并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有些是遭受数百年殖民统治后获得独立,远远超过五十年期限之说。因而,所谓“时效取得”制度由此趋向无效。非法侵占别国领土本身已为现代国际法摈弃,可以说迄今为止这种为帝国主义侵略辩护的所谓“时效取得”制度,未被大多数国际法学者所接受,也无真正按所谓“时效取得”制度裁决的国际判例。现在,日本仍抱着陈腐不堪的所谓“实际控制”烂调,纯属强盗逻辑,军国主义侵略真面目暴露无遗。 

  总之,日本的种种所谓“实际控制”举措,是违反国际法而没有法律效力的,改变不了钓鱼岛列屿及其海域主权属于中国的客观事实。 

  总而言之,琉球群岛主权不属于日本,所谓“中日海界”,只是假命题,应称中琉海界。中琉海界,历史上是黑水沟;现在,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仍是黑水沟,今称东海海沟。钓鱼岛列屿及其海域在黑水沟以西,主权属于中国,日本无权与中国争夺东海主权。日本单方面主张的所谓“东海中间线”,不符合史地客观实际,也违背了中日均于1996年签署批准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在史地和国际法面前都站不住脚,乃是不合法和无效的。中国从来不承认日本单方面主张的所谓“东海中间线”,将来也绝不会承认。 

  薛力《如何确定中日东海“合作区”?》一文,认为钓鱼岛是个小问题,主张中国承认日本单方面提出的所谓“东海中间线”。(见2005年10月17日新加坡《联合早报?天下事》)由于作者任职于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政治研究所,当时外界以为是中国政府的态度,实属天大误解。 

  解决中日钓屿东海主权争端,存在和、战两手选择。然而,和则两利,战则俱伤,故而,中国一贯主张,通过和平协商方式解决,维护东亚及太平洋地区和平稳定。日本希望提交国际法院判决,中国境外有的作者也有这种主张。对此,笔者一贯不认同,早在2005年6月1日的拙文中,就明确指出,此非良策。提交国际法院判决,不仅结局一喜一忧,无法致和,万一出现误判或偏袒,将后悔莫及,国际事务中的复杂性,不可忽视。主权为大,命运需要自己掌握,不宜委托国际法院判决;在争取“和”的选择时,通过中日两国双边和平谈判,是唯一正确的选择。(外注,是连接) 

  日本图谋再度侵占中国固有领土钓鱼岛列屿及其海域,是经过长期周密策划的。他们采取渐进蚕食的方式,步步进逼,逐渐升级,企图积量变为质变。先造舆论后行动,先民间后政府,先外交、政治挑衅后加强军事部署,强化所谓“实际控制”,妄图最终以武力再度公开、正式、完全侵占之。 

  近期,日本自卫队与驻日美军,在靠近琉球群岛的东部海域,频繁举行军演,甚至派出核动力航空母舰,阵容庞大,乃冷战后罕见。日报指出,这一连串频密军演,是针对中国。2009年3月5日,日本《读卖新闻》报道,日本政府表示,日本已与美国确认钓鱼岛纳入《日美安保条约》。从2005年初起,日本就在琉球群岛驻扎了五万五千名重兵(占日本军队23%)和配备先进武器。现在,日本更加强在琉球群岛的海空军力量,其中派驻了12架F-22战机,这是当前美国已服役的最先进战机。日本在琉球群岛的强大陆海空军事部署,大有剑拔弩张之势,这是质的变化,日本始终没有放弃最终以武力再度公开、正式、完全侵占中国固有领土钓鱼岛列屿及其海域,中国不能不认真应对。 

  南海海域350万平方公里中250万平方公里是中国海域,其中有40多个中国岛屿被周边国家侵占,加上东海、黄海、渤海,中国海域非常辽阔,中国也是海洋大国。故而,中国当务之急,必须大力加强海军建设,以便维护中国海权,在中国复兴的同时,中国海权也要复兴。2009年中国军费为4800多亿人民币,增长15%,这是非常必要的。国弱无外交,强国必须强军。和平谈判,也需要强大国防实力为筹码。国防实力够雄厚,将来解决中日钓屿东海主权争端,无论是和或战,是文或武,均能赢。钓屿终须归,图强终会完壁归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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