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杂谈、时评资料

管理流浪人员也需人性化

早报网 林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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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笔者接到报料,广东清远市区北江姐妹桥下住着一群流浪人,桥下的生活垃圾胡乱堆放,让过往路人十分尴尬,既污染了周围的环境卫生,也影响了市容市貌。 

  流浪人员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在全世界所有城市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据不完全统计,我国2006年救助城市流浪人员达到70余万人次,其中还有10多万人次的流浪儿童,可见流浪人员的队伍十分庞大。在现阶段无法根除流浪人员现象的前提下,如何对流浪人员进行管理,使流浪人员队伍得到良性整治,是摆在城市管理者面前的一道课题。清远市在对待流浪人员问题上始终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在“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下,对流浪人员进行救助,仅2009年,市救助站共救助近两千人次。 

  我们通过对救助行为的了解,不难发现,其中主要的救助形式为临时性收容,以遣送流浪人员为主。流浪人员给人最直接的感觉是生活邋遢,影响城市形象。在对待流浪人员的问题上也出现过一些荒唐之举,比如江西崇义县为整治市容环境,将流浪人员扔到野外,造成多人下落不明;陕西宁陕县民政干部为迎接上级检查,将流浪人员用车拉到郊外遗弃,最终导致人员死亡。流浪人也是公民,同样享有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因此,我们在对待流浪人员的管理上也需人性化,不能以遣送为目的不择手段。事实上在类似的案例中,更多的被遣送人员因生活所迫重复往返城市,既浪费了救助费用也增加了城市负担。 

  那么,如何对流浪人员进行人性化管理?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注意。其一,对待流浪人员不宜采取强制性手段,而应以关爱为主。流浪群体文化水平不高,不宜强制整治,应该设法了解其流浪原因,并宣传政策法规引导他们转变思想,力所能及地从事一些工作,不再进行流浪。其二,政府可通过“造血”性救助,帮助流浪人员获得生存技能。比如可开展各种技能培训,使流浪人从事工厂、环卫等工作,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可大大降低流浪人数。其三,政府可出台相关政策,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政府部门可为丧失劳动能力的流浪人解决低保,还可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比如通过慈善捐款、社会福利等方式进行救助。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多角度对流浪人员进行关爱,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流浪人员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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