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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龙泉市道太乡山顶上开垦出的“耕地”上栽种的蚕豆早已枯死(8月7日摄)。最近有群众举报反映,浙江龙泉市出现“农保田”造在高山顶上的怪事。这些新开发的“耕地”不仅破坏山林生态,而且无法种植庄稼,留下了一片片光山头。
在龙泉市道太乡山顶上开垦出的“耕地”上栽种的蚕豆早已枯死(8月7日摄)。最近有群众举报反映,浙江龙泉市出现“农保田”造在高山顶上的怪事。这些新开发的“耕地”不仅破坏山林生态,而且无法种植庄稼,留下了一片片光山头。目前,这样的开发还在继续。新华社记者谢云挺摄
新华网杭州9月9日电(“新华视点”记者谢云挺)最近有群众举报反映,浙江龙泉市出现“农保田”造在高山顶上的怪事。这些新开发的“耕地”不仅破坏山林生态,而且无法种植庄稼,留下了一片片光山头。目前,这样的开发还在继续。
地方政府为什么要在高山顶上造地? 严厉的“农保田”保护政策在基层为何走了样? “新华视点”记者赴龙泉进行实地调查。
“农保田”上山 林海变秃岭
龙泉是浙江欠发达的山区县级市,林业用地占全市土地面积的85.14%,素有“浙江林海”之称。
驱车从龙泉县城出发往岩樟方向大山深处行驶,远远望见高山上大块秃地,在郁郁葱葱的山林中显得格外刺眼。据当地西街街道下樟村农民介绍,这就是政府新造出来的“耕地”。
登上现场,记者看到,这座山头已被改造成梯田状,用石块垒成的梯田,层层叠叠,放眼望去颇有气势。当地一些村民介绍,这座山上的“耕地”是2009年下半年开发的,面积约有130多亩。原先这里都是山林,当时政府说把它改造成可以种植水稻的标准农田。
“这里能种水稻吗?”记者询问。村民郑妹儿笑着说,“你看这块山头哪有水,而且都是沙石瘦地,没有养分。别说是种水稻,就是种玉米、地瓜、大豆之类的作物都会枯死的,怎会有收成?”
今年60多岁的下樟村民郑妹儿有2亩多承包山林被划入这块“耕地”开发。他说:“政府一次性给了我每亩500元的补偿,允许砍下的树木归自己,答应造地验收完成后3年内就还给我们,政府以后就不再管了。3年到期时,我只能重新种上松树。”
道太乡位于龙泉市东北部大山深处。按照道太乡村民指引,记者来到该乡海拔800米左右的高山岭村东岙自然村。这里有两处大小山头已被开发成梯田,开发规模看上去要比下樟村大得多。
记者看到,这里开垦出的梯田,同样是沙石瘦地,梯田上种的蚕豆早已枯死,为梯田灌溉配套建起的水池和沟渠成了摆设。一些村民说,2008年开发时,把这山头上的树木全砍了,用推土机推成了一块块梯田。
“这些已枯死的蚕豆作物,是当时为迎接造地检查团验收种下的,之后就没有种过东西。”带记者察看的东岙自然村一位姓沈的老农说,“政府干部明明知道这些山地不能种庄稼,还要这么做,这是在弄虚作假。”
这位老农说:“不仅我们村里有砍林造地的,别的村庄也有。你看对面那座山头上‘白云’状的东西,就是去年政府新造的‘耕地’,估计有200多亩。”记者顺着老农指引的方向看到,只见远处崇山峻岭中有一道光秃秃的山岭特别醒目。
毁林建荒地 背后有利益
政府为什么要在山上开发“耕地”? 知情人告诉记者,这些山上的造地项目,将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置换在平原低洼地区被非农建设占用的农保田。开发的新增“耕地”指标,由市里统筹,每亩指标可卖8万-10万元。
据了解,2009年,龙泉市立项的耕地开发规模有1.6万余亩。从2007年起,龙泉市以综合开发低丘缓坡的名义,大规模实施山上造地工程。
“在山顶上造地对生态肯定是有影响的,而且山上土质差、又缺水源,不能种庄稼,当时村里也反对。”西街街道下樟村委会主任郑新东说,看到这些茂盛的山林被砍伐很痛惜,但这是市里安排的项目,必须服从。“当然,市里也会给我们一些利益,造地竣工后,按实际开发面积,西街街道办事处每亩可得1000元,村里每亩可得200元的奖励”。
郑新东说,开发这些“耕地”由龙泉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立项,全部实行公开招投标。开发费用一般每亩1.8万元,按开发面积计算,由政府支付给开发商。其实,下樟村在山上开发的数量是很少的,有的乡镇开发更多。
为了解核实相关情况,记者采访了龙泉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林利民。他表示,在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的前提下,省内之间可以实行有偿调剂,用于耕地“占补平衡”。他说,这些山上造地项目都是坡度在25°以下的疏林地,开发出来的耕地主要用于补充高速公路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等非农建设项目占用的耕地,也有部分开发指标卖给一些用地瓶颈突出的经济发达县(市)。
龙泉市农业部门一位农技干部对记者说,浙江省政府对实行省内易地补充的耕地开发项目有严格的要求,各类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不仅要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并且特别强调新造耕地必须经得起耕作检验。但龙泉一些乡镇街道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当地政府受利益驱使,重指标,轻质量,以至于出现把农保田造在高山顶上的荒唐事。
这位干部说,龙泉境内几乎都是高山林地,这里的山林土质、水源、地貌等条件不适合耕地开发,所以,开出来的“耕地”也大都只能白白荒废。“如果上面到现场认真查访,可以发现这种砍伐山林造地的情况触目惊心。”
“造地的目的就是为了种庄稼,如今换来的却是片片光山头。政府难道就不想想这样做会给百姓带来怎样的影响?”龙泉市一些群众表示不解。
当地一位林业部门的干部说,农保田上山现象的背后是基层政府的利益驱动,新增一亩“耕地”指标,除去开发费用,就有数万元的收入,这对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山区政府是个不小的收益。然而,这种不顾实际的做法,破坏的不仅仅是山林生态和国家基本农田“占补平衡”政策的严肃性,也让政府形象严重受损!
政策很严肃 执行走了样
记者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实行的是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非农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需开垦补充与所占耕地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也就是说,实行耕地的“占补平衡”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和法定义务,开展土地开发垦造耕地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有效途径。
浙江省十分重视保护耕地和严格执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据浙土资发〔2007〕37号文件,要求基层政府要切实加强开发垦造耕地项目立项的可行性论证和审批工作,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在规划开发垦造耕地方案时,要注重保护生态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项目涉及林地、滩涂的,还须征求林业、水利等相关管理部门意见。
然而,从记者在龙泉市采访发现的情况看,这些严肃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在基层个别地方却未得到严格的执行。
龙泉市一位林业部门的干部说,开发垦造耕地项目主要由当地国土部门来抓,尽管规定涉及林地的要征求林业部门意见,但林业局局长还要听市里的。由于这是市政府的“摇钱树”工程,在勘察、施工、验收等环节,各部门谁还会因为公家的事过不去呢? 结果,上级领导得到的是“图、数、地”相一致、验收合格的“结论”,但实际情况并不一定如此。
龙泉市一些干部群众指出,过去平原低洼地区的农保田大多是可以种植稻米的良田,如今良田变成了山上这些不能种植的“耕地”。从表面上看农保田的数量没有减少,但实际上真正可以种植的良田却大大减少了。
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院长助理钱文荣说,确保开发垦造耕地的质量是执行国家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的关键,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目前,我国耕地总面积已逼近18亿亩红线,现在的“农保田”就是“保命田”。像龙泉这样在高山顶上开发“耕地”的荒唐行为,必须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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