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杂谈、时评资料

谁才该对响水“谣言”负责?

作者: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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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0日凌晨,江苏响水县有传言称:化工厂毒气泄露,马上要爆炸,致当地万名群众外出逃命。在逃离过程中,由于马路拥堵,发生多起事故,最终导致四人死亡。目前,这一案子,有了“突破性进展”――2名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另有2名违法行为人被行政拘留。(新华网2月13日)

  出了这么严重的事,总得有人来负责的。谁该对响水“谣言”负责?是那几个“谣言”的制造者吗?又是怎样的机制,导致一则“谣言”能让上万群众,在正月里冒雪夜奔呢?

  首先,当地群众长期生活在重化工污染的阴影之中,恐慌心理是“谣言”的土壤。响水,这个苏北的滨海县城,选择重点发展重化工业。重化工业给当地带来了严重的污染危险。2007年园区内发生爆炸事故,致8人死亡。最近的一次事故就发生在两三个月之前,去年11月23日,园区内的某化工公司发生氯气泄漏,导致30多人中毒。可见,当地村民一直在提心吊胆地生活,有村民表示:“一听说化工厂要爆炸,不管是不是谣言,先跑再说,保命要紧,而且大家确确实实闻到了刺鼻味道。”

  其次,所谓的“谣言”制造者,有多大罪过?按当地政府的说法,最初是一名工人,看到化工园一家企业在排放气体,误以为是泄漏,随后通知其朋友称“有泄漏快逃”,结果这个信息一步步地传播为“化工厂要爆炸了”。如前所述,当地居民已经是惊弓之鸟,看到企业在“排放气体”,认为那是泄漏,实属合理判断。

  然而,他们被追究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罪名。从罪名就可以看出,这是一项“故意犯罪”,而不是过失犯罪,只有当事人恶意制造谣言,造成严重结果,才构成犯罪。而事实是,在个时常发生化学泄漏的地方,看到“气体排放”,很正常地认为那是化学泄漏,并非故意制造谣言,不应构成犯罪。

  更耐人深思的是,尽管当地政府坚决否认有泄漏事故,但很多村民还是向记者表示,当时他们“明明都闻到了不同寻常的味道”,难道要追究所有这些村民制造“谣言”的责任吗?这种“集体癔症”,是拜谁所赐?为何当地政府对长期存在的污染、泄漏问题视若无睹,却把板子打到不可能随身携带仪器的村民身上?

  再次,当地政府未能及时应对,导致谣言走在了真相前头。据报道,2月9日晚上11时,不少村民就在传化工园“又”发生氯气泄漏(为什么说“又”?),已经开始引发大逃亡,而且当地却连110的报警都打不通。直到第二天早上6点,当地政府才通过手机短信、网站等手段向社会辟谣。也就是说在长达六七个小时里,当地都没能及时应对“谣言”。既然,当地选择大力发展重化工业;既然,之前已经发生过多次泄漏事故,那么,政府就应该有必要的预案,“谣言”飞了六七个小时,上万村民逃难,四人死亡,这是谁的责任?

  “狼来了”的故事,谁都知道。但如果政府放着满山的狼不管,让所有的羊都生活得提心吊胆,难免会一时看错;此时再站出来,大吼一声:“你这个骗子”,未免滑稽。谁该对响水“谣言”负责?谁又该对当地村民长期生活在恐慌之中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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