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杂谈、时评资料

校园踩踏事故频发源于学校漠视生命教育

作者: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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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6时15分左右,湖北省襄阳市下辖的老河口市薛集镇秦集小学在进行早锻炼集合时,发生楼梯拥挤事故,目前已造成4死11伤。

襄阳市教育局在事发5小时之后就在官网上挂出了《市教育局关于严防校园踩踏事故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严防校园踩踏事故,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但这种事后的紧急通知,在孩子付出的惨重代价面前,是苍白无力的。建立校园安全的长效机制,才是教育部门应该常抓不懈的事。

其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没有少发类似的紧急通知。2005年,教育部就曾下发《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的通知》。但校园踩踏事故还是时有发生,如2009年,湖南省湘潭市辖内的湘乡市私立育才中学发生一起伤亡惨重的校园踩踏事件,造成8人罹难、26人受伤;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第五小学课间操期间,学生下楼时由于有学生摔倒,造成踩踏事故,致使41名学生受伤。仔细算来,从2005年至今,被新闻媒体报道的重大踩踏事故,就有6起。

痛定思痛,痛何如哉!尤其令人痛心的是,几乎每一次踩踏事故的细节,都十分相似:此次襄阳市教育局能马上发通知,也表明这类事故只要一提“关键词”,情节都大同小异。其实,2005年教育部的通知,已经十分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了,具体到“要从学生实际出发,在上操、集合等上下楼梯的活动中,不强调快速、整齐,适当错开时间,分年级、分班级逐次下楼,并安排教职工在楼梯间负责维持秩序,管理学生”。如果学校认真执行,踩踏事故完全可以避免。

校园安全,总是在出事故时才显出其重要性,事故过后依然被淡忘,根源在于缺乏长效机制。

首先,学校并没有把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安排。近年来,舆论曾反复呼吁学校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我国教育部门也曾以“生命教育”作为开学第一课。可落实到具体的学校教育中,安全教育基本上是走形式。生存教育、生活教育、生命教育都被边缘化,只被用来应付上级检查,没有真正融入到教育教学过程中。

其次,学校的安全管理并没有常态化。比如,在楼道上安排教师执勤维持秩序,很多学校在短时间中可以做到,可却没有长期坚持,形成基本的制度,有时执勤的老师不到岗,就出问题。据媒体报道,此次老河口发生的校园踩踏事故是由于当时学生宿舍门没开,下楼的学生越来越多,被挤在楼道上,由此造成踩踏事故。如果情况属实,那显然是管理人员失职,没有按时开门导致了这起严重的事故。

再次,对安全事故的问责不力。校园安全事故的责任,既有学校的管理责任,也有政府部门投入不足的责任。有的学校安全隐患十分明显,但学校缺乏的资金却迟迟不到位。拿农村寄宿制学校来说,往往寄宿条件很差,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学校也很少聘专职管理人员,像湖北这所小学,据报道称宿舍是由办公楼改的,每个房间住30名学生。在追责学校负责人的同时,也应该追究地方教育部门、政府领导的责任。另外,对校园安全事故的调查,应该由独立的调查机构进行,而不能由教育部门牵头进行调查,但我国的校园安全事故,基本上都由教育部门组织调查,这也导致问责不到位,最终难以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

说到底,校园踩踏事故之所以频发,根源在于学校漠视生命教育,也就漠视了校园安全管理。教育部长袁贵仁曾说:“生命不保,何谈教育。”要让我们的孩子得到更好的教育,有更好的成长,必须给每个孩子安全的求学、发展环境,这是办教育者第一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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