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杂谈、时评资料

仲裁案的大胆裁决与影响

作者:韩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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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媒体,我们诸多同行一早就为本月12日菲律宾所提起的南中国海仲裁案结果出炉而做准备。结果,在12日下午5点,裁决结果公诸于世后,其震撼力度还是超过普遍的想象,受冲击的也将远不止中国与菲律宾。

就法论法,仲裁强调的是遵守国际法的精神,在此就首先从“法”的角度去思考这次裁决的得失。

在中国不参与的情况下,五人仲裁庭得出的一致结论,包括一、在南中国海“九段线”里,中国所宣称的历史权利没有法律依据;二、南沙群岛所有的海上地物,都是不能产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岩礁。

换言之,目前中国所控制的九个岛礁,连带台湾控制的太平岛,菲律宾、越南分别控制的中业岛、南子岛等等,都只是岩礁,不是岛。开玩笑说,如果汉语和英语都遵照仲裁庭的定义,那“南沙群岛”和“Spratly Islands”都得改名叫“群礁”和“Rocks”了。

从东南亚国家的立场出发,这次裁决的精神,是将南中国海海域的海洋权益,主要裁给了最靠近的沿海国家,这凸显周边国家的利益。不过,仲裁庭能做出上述结论,是基于它对“岛”采取了很严格标准,这又开启新的麻烦。

按照仲裁庭本次的解释,要能称作“岛”,需要能在天然(未经人工修改添加)的条件下,无需外援就足以维持一个“稳定的人类社群”在“较长时间里”的生存,或者无需外在资源可以维持经济活动。

近日在新加坡举行的一个沙龙里,不止一名资深法学家从纯法学的角度,点评这次裁决“大胆”,仲裁官们抱着“发展法律”的“使命”来裁判。

“大胆”、“发展法律”是正面或是负面,这可就见仁见智了。理想主义的法学家认为,仲裁庭淡化了占据一个礁石的意义,如此一来,许多国家在距离本土遥远的地方占据一个据点,再通过人为“扩礁造岛”来垄断当地海洋资源的企图,由此破灭。不管是中国、美国、法国,都没有这样的权利。

不过,也有法学者提醒,在法律上,“大胆”、“创造力”可不是什么褒义词,因为法官的责任是根据现有规则做裁判,不是发展新的规则。《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由主权国家缔结的条约,标准岂是仲裁庭就能决定?

这两天,也有美国麻省理工大学学者翻出例子称,如果按照这次仲裁庭所做的司法先例与“高严标准”,世界上许多国家所拥有的“岛”,都该降格为礁,包括日本的冲之鸟礁、美国声称在北太平洋拥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金曼礁(Kingman Reef),它们的定位都与这次裁决结果产生矛盾。

当然,美国一开始就没有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历史记录也显示,世界大国都不是守法的好榜样,联合国安理会五常在面对侵犯了自身主权或者国家安全利益被侵犯时,往往将仲裁结果视若无物。

中国一早就宣布仲裁是“废纸一张”,它学习美国的“榜样”不遵守仲裁结果是可能性较大的事件。不过,仲裁毕竟不是“废纸”,它至少能产生两种效果,一是让中国面对“不守法”的国际压力;其次,是为菲律宾与中国之间的妥协增加难度。

菲律宾新政府在裁决前,屡次释放信号表示愿与中国通过双边协商解决南中国海问题。它这次大胜,在国内亢奋的情绪下,要牺牲本国已经获得的利益,反而更困难。至于诉求全被否决的中国,在强大的国内民族主义压力下,要示弱也更为不可能。据说,一些中国民众十分激愤,认为这是一次“法律的鸦片战争”。

中国此前选择了“不参与”仲裁的立场,这是导致它在仲裁中陷入被动的重要原因。对于中国来说,下一个应该避开的“陷阱”,就是被“激怒”而采取过激或失态动作。对于菲律宾与中国来说,对区域和平来说,双赢的出路是大家以文明的方式妥协,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其实,这个出路就近在眼前,倘若需要从正面角度去理解这次仲裁,可以说它一方面让妥协更困难,但也让妥协更为必要,虽然其“大胆”还是让人震惊多于赞赏,标新的严格岛屿定义所带来的冲击,可能各国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消化。 

(注:本文作者从“法”的角度探讨,有两点看法补充一下:1,该仲裁庭没有仲裁的公信力;2,中国不参与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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